Tuesday, July 30, 2013

我们用一己之身去对抗整个世界,

用荒谬去对抗现实的无意义,

沉沦,纵欲,贪欢,

最终留下的只有遍体鳞伤,

脚跛了,却坚持着奔跑;

手臂断了,却依旧作出挥拳状;

原来啊,

我们都只是这世界的孤儿。


Wednesday, June 26, 2013

马来西亚四季都是夏天;也因如此,马来西亚没有夏天。
夏天,是人蓄势已久的热情迸发的季节。
它是挥洒的,有种千金一掷、一散不复来的干脆;
它永远属于行动派,有种还没认清目标就勇往直前的傻劲,没有空暇让你喘息,还特别健忘;
它是单纯的,也是直白的,是一个适合告白的季节;
它是鲁莽的,甚至是汗淋淋,不符合淑女绅士的标准;
它注定没有唐诗的高深莫测,也没有宋词的曲婉哀怨,但它肯定是高亢的,是站立起来高唱的。
纪念上海的那些夏天

夏天,是属于成长的,是不自觉的;当你发现它时,已经在记忆里面了。

当夏天过了,会发现膝盖或手早已擦伤,小腿甚至还有些未干的血,可是经历时却是浑然不觉的"

Saturday, June 22, 2013

鲁莽当勇敢


Friday, June 21, 2013


我也曾想象,像鱼儿一般遨游戏水无羁绊;
我也曾想象,像竹筏一样顺水飘泊,随波逐流;
我也曾想象,像荷叶一般恬静地坐在水中央,寡欲清心;
,却发现自己是一个卡在砂石之间的许愿瓶,
任浪涛拍打,
任溪水流淌。


浪花轻抚
试图抹去
不留痕迹
磨完了,
我的表面光滑了,
伤痕却更加深了。

Thursday, March 7, 2013

To-do List

1. 阳光时务周刊  suntvrecruit@gmail.com

Thursday, February 28, 2013

(转自独立新闻在线)霹雳州夺权事件破坏民主制 这一年我们见证政体的崩塌


回顾2009系列四(大事篇)
【本刊陈慧思撰述】这一年,我们见证了整个宪政体制的崩塌。
随着时间的消逝,或许你的怒气已然消退、你的心情已经平复、你的记忆已经消散,可是十个月前发生的霹雳州夺权事件产生的影响,是时间无法稀释的。
如果说宪法是一道堤,霹雳州夺权事件就是冲破堤防的猛水。缺口形成了,洪水猛兽一并涌来。为了合理化及完成整个夺权计划,掌权者极尽能事让皇室、法庭、立法议会、皇家警察部队、选举委员会、反贪污委员会等宪赋机构替其扛旗、服务,以致行政权和皇权侵蚀议会权和司法权,我国宪政体制顿然陷入失序的状态。
当苏丹可以在宫廷内决定州务大臣是否还掌握大多数支持、当在上诉庭宣判苏丹有权革除州务大臣和决定州务大臣是否已失信任之后,我国还算是君主立宪国吗?我们要问。
“君主立宪制”当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当年草拟《联邦宪法》的李德制宪委员会(Reid Commission)正是根据君主立宪精神草拟《联邦宪法》。新加坡学者陈有利(Kevin Tan)在其发表于我国英文杂志《Off The Edge》的文章《苏丹权力》(The Sultan's Power)一文中就有提到,1956年李德制宪委员会激烈讨论该如何制定苏丹的地位和权力,以便苏丹成为“立宪君主” (constitutional rulers)。
该委员会将“立宪君主”诠释为“权力受限制的君主,最主要的限制是君主必须接受及在州务大臣或行政议会的劝告下行事,州务大臣或行政议会不该按君主的喜恶下就任,反之应该向议会负责,并该在失去议会的信任之后停职”。
《联邦宪法》是按照君主立宪制的需求草拟的,李德制宪委员会拟宪时没有想过要赋予君主治国实权,律师和法官尽可利用未臻完善的《霹雳州宪法》玩弄法律字眼,可是司法人员再怎么玩文字游戏,我国是君主立宪国是无可改变的事实。我国政治学者潘永强在霹雳州夺权事件发生之初就主张超越法律文本,从宪政规范角度审视这场宪政危机,既然我国的宪法文本有缺陷,就该依据宪政的设计修改及完善文本。【点击:宪政设计可免直接跳槽变天 按内阁制苏丹应准解散议会】
法庭判决偏离原则常理
正如政治学者、宪法专家、律师、评论人曾提及的,霹雳州苏丹阿兹兰莎(Sultan Azlan Shah)在霹雳州夺权事件发生以前,是相信上述定义的。曾任我国首席大法官的他曾其于1984年出版的文章和讲稿结集《君主立宪、法治精神和良好施政》(Constitutional Monarchy, Rule of Law and Good Governance)中阐明,在一般情况下,国家元首肯定不会拒绝御准解散国会的要求,他的角色纯粹是官式性的。
可是,在铸成政变之后,苏丹阿兹兰莎(左图右二)反过来要纠正“君主只扮演象征性角色”的观念。他说:“统治者并非瞎了眼睛的,也非聋哑人士,他们把这个国家发生的一切事情都看在眼里、听在耳里。”【点击:呼应霹雳苏丹“玩火论” 前锋报再促族人团结保皇】
他进而强调,立宪君主拥有三大权力,即劝告和提供看法、鼓励和警惕的权力,统治者的角色超越宪法在字面上阐明的角色,他们有责任确保宪法精神、法律原则、国家和国民的利益经常受到保护。
曾任大法官的苏丹改变了主张,我国最高司法机构联邦法院亦有了新的见解。在1966年的卡隆宁甘案件(Stephan Kalong Ningkam,砂拉越第一任首席部长)中,联邦法院裁决,砂拉越州元首无权辞退首席部长,惟有州议会向州首席部长投不信任票之后,州首席部长才需辞职。
高庭法官阿都阿兹(Abdul Aziz Abdul Rahim)在今年5月11日就霹雳州大臣双包案下判时,亦肯定了这一点,他在宣布尼查为合法大臣的判决中提到,“在民主的作法中,没有不信任动议,就无从得知大臣是否失去大多数议员信任。”
可是,阿都阿兹判决的有效性只有那么一天,次日上诉庭就宣判暂缓执行判决。上诉庭三司在5月22日一致宣判,除了投不信任票,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证明民联霹雳州大臣尼查已失支持,《霹雳州宪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在州议会向尼查投不信任票。【点击:苏丹开除大臣无须经由议会 上诉庭判赞比里是合法大臣】
正如执业律师的民联霹雳州行政议员倪可敏所言,这个判决意味着,我国步入了苏丹可以革除州务大臣、国家元首可以革除首相的时代。
人民尚在等待联邦法院的最终判决,可是人们似乎已然认定,联邦法院是绝路,尼查复职无望。我国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判决,已非法理和常理可以推断,资深律师汤米汤姆斯(Tommy Thomas)早前就在《独立新闻在线》举行的讲座会上悲愤喊出:“我可以跟你保证,倘若这些霹雳州的案子是去到这六国的法庭审理,我们这一边(尼查)一定会赢,我保证!”【点击:若霹雳案带到六国法庭审 资深律师保证尼查一定赢】
马来人社会开始质疑皇权
为了完成一场集政治和实质利益于一体的夺权大事,曾经德高望重的人舍弃了德行,大放前后矛盾的阙词;曾经主张“州议会事,州议会了”的联邦法院,推翻自己先前的主张;掌握行政权的高官则甘愿行政权被削弱,呼唤皇权复辟;只有执行权没有决定权的选举委员会推翻议长的决定,宣布叛党议员的议席没有悬空,无须补选;反贪污委员会、警方根据掌权者的需要办事,执法权成了威逼利诱民联议员的棒子和萝卜,听凭掌权者的主意收放。
马来西亚社会自此失了条理,过去没法透射出未来,当下发生的一切全然没有脉络可循。原本庄严的州议会乱象篷生:3月3日,霹雳州议长西华古玛(V. Sivakumar)和民联州议员被警方挡在州议会议会厅门外,被迫在附近大树下召开州议会;5月7日西华古玛召开州议会当天,警方侵入州议会抬走西华古玛,国阵在乱局中另扶甘尼申(R. Ganesan)为议长,以致州务大臣闹双包的霹雳州,就连议长也闹双包;10月28日,国阵和民联议长双双召开州议会,国阵州政府未经辩论就通过攸关霹雳全民福祉的2010年度霹雳州预算案。
如果说1988年的司法危机破坏了我国的分权制,2009年的霹雳州夺权事件的发生,就连原来基本完好的议会制都砸破了。当选委会推翻议长的决定、苏丹在州议会外判定州务大臣已失大多数支持、警察部队肆意进入州议会抬走议长,议会的独立性亦已丧失殆尽。
因此我国政治学者黄进发指称我国是选举型一党制和极权国家,潘永强则直指,我国的政体是“苏丹式政体”,即缺乏理性、个人化的政体,公私混合、倾向于朋党制、家族制、没有系统的意识形态,只有个人的主张。【点击:潘永强称我国乃苏丹式政体 黄进发反驳是选举型一党制】
经此大变,我国的宪政民主制度瞬间崩塌,取而代之的是无法无天的乱政。宪政体制和州议会自主权被埋葬之后,换来了皇权的复辟,要复原恐怕已是下一代人的事。庆幸的是,破坏开始的那一刻,重建工作就已经悄悄开始。
如果此前人民是沉稳地熟睡,现在就是痛苦地醒来。在霹雳州夺权事件发生前,没有人会想到命运跟皇室绑在一块的马来人会质疑皇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2月5日国阵州务大臣赞比里宣誓就任那天,一幅幅头戴白色扁帽的回教党马来人用毛巾盖着鼻子强忍催泪弹的烟雾躺在地上,以身抵挡皇室座驾回宫的画面,震撼了整个马来西亚。
草根马来人社会发出了质疑皇权的声音,此前被视作“保皇派”的律师、作者等舆论领袖,亦开始发表质疑皇权的言论。马来人社会因皇权而分裂,在这个皇权经常被执政者操纵以巩固政权的国家而言,是好事而非坏事。
另外,霹雳州夺权事件让人们开始意识到《联邦宪法》的重要性,进而透过文章、研讨会、讲座会探讨它的缺陷和不足、议论君主立宪制的设计需求,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宪法小组还发起了为期两年的“我的宪法”运动,提醒人们探讨宪法条文的真正意涵以及了解国民的宪赋权利。
尽管代价是沉痛的,但是宪法教育已开始在这片土地萌芽。因国阵夺权而产生的乱象当中,或隐藏历史改变的契机。

徐友渔:我亲历的“自由主义一新左派”之争


《天涯》杂志在年初给我的约稿函中说:“回首十余年思想演变,左与右之间的界线似乎已不再明显。”我写此文时值春季,由一个政治事件在学界、民间、网上引发的争论与对立,左右立场的鲜明与整齐划一,直截了当、不留余地地证伪了这个判断。当然,谈左右有容易混淆的毛病,长期以来,有人把自己认为照理是左派该做但没有做的事(比如维权)归诸左派,造成“应然”与“实然”的错位;而近年来人们越来越看得清楚,一些所谓的左派表现出强烈的右派特征,比如国家主义倾向,拘泥于简单左右划分的人对此困惑莫解。

  我一直用来刻画社会思想立场分野的术语是“自由主义—新左派的对立”,这个说法的优点是有具体的内涵。但仍然有缺点,两派在中国的分野与其在发源地西方社会的分野大为不同,相同的名称对应不完全一样的事实。很可能,我们只有在对分化和争论历程的叙述中才能比较准确地把握中国社会思想演变中这方面的真相。

  在1990年代中期,中国思想文化界的争论十分火爆,当我力图澄清自己的总体思想文化倾向时,想到了“自由主义”这个术语,这是与当时流行的几种思潮相比较、相驳诘而产生的。

  在1990年代初期和中期,文学界爆发了所谓“二王二张”之争,上海知识界发起和开展了“人文精神大讨论”。在前一场争论中,持“躲避崇高”和“以笔为旗”说法的人誓不两立,我认为双方各有可取之处和片面性,不倾向于哪一边。而对于后一场讨论,则有明显的倾向性。我注意到,人文精神大讨论在开始时,论者认为失落的原因是知识分子由于文字狱和种种摧残而导致的人格萎缩、精神的侏儒化和动物化,是主流意识形态坚持教条,与专制政治结合的意识形态排斥人文精神,导致思想僵化,以及传统知识分子自觉不自觉地成为统治阶级的合作者、代言者和工具,所以人文精神被阉割和遗置。但到后来,话题变为人文精神与商品大潮、大众消费文化的关系,论者认为人文精神是在市场经济的改革中失落的,以至于后来在重述那场讨论时,都认为是以人文精神的名义对市场经济的控诉和声讨。

  王蒙对此发出质疑,他问道:“是市场经济诱发了悲凉的失落感了吗?是‘向钱看’的实利主义成了我们道德沦丧、世风日下的根源了吗?”“如果现在是‘失落’了,那么请问在失落之前,我们的人文精神处于什么态势呢?如日中天吗?引领风骚吗?成为传统或者‘主流’吗?盛极而衰吗?”王蒙说,在中国的近现代,人文精神从来没有被承认,更没有大力实行,“所以我不明白,一个未曾拥有过的东西,怎么可能失落呢?”

  我认为王蒙说到了要害。当然我也注意到,王蒙的视野有局限,他只看到斯大林模式、左的路线形成的危险,只警惕反右和“文革”运动的重演,而没有觉察到一种新形式的弊害开始产生,这就是金钱和资本主义性质之恶。在1996年年中《大学生》杂志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我坐在王蒙的旁边,专门讲了一段话给他听,大意是说问题出在两方面,哪一方面都不能忽视。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两种弊端有主次之分,当前作用和长远作用之分。我凭自己的经验和现实感,更警惕左的危害。我觉得,文化人在敏感到资本主义性质的问题时,容易超前地、夸大地估量其危害,忽略连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都指出过的问题:对于不发达民族而言,苦头不是来自资本主义过分,而是来自资本主义不足。

  这使我在两种倾向、两种思潮的争论中,不选择新左派的立场,而倾向于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的立场或倾向,是已然存在,早已被人指出的,并不是虚构或任意粘贴的标签。中国的“新左派”称谓最早出现在1994年,杨平在评价崔之元的文章时,称中国出现了“新左翼”;《二十一世纪》在1996年2月号上刊登卞悟反驳崔之元、甘阳,张隆溪批评张颐武的文章,使用了通栏大标题《评中国式的‘新左派’与‘后学’》。

  虽然汪晖在国内一再表示他反对用“新左派”和“自由主义”来说明知识界的分歧和论争,谴责这是“给别人戴帽子的方式”,但他在接受英国《新左派评论》杂志采访发表的谈话表明,他完全清楚这两个名称的出现是中国社会条件变化和知识界立场分化的产物。该刊编辑提问说,1980年代是改革派和保守派的对立,1990年代措辞和划分变了,人们开始谈论自由主义和新左派,原因何在?汪晖分析了社会状况的变化和知识分子立场的分化,认为用“改革”、“保守”难于表达实际内容,政治词汇因此发生变化,这大致始于1993年,在这种语境中开始说“新左派”。该刊编辑认为,1989年后,“自由主义”一词表达了对政府既支持又批评的立场,赞成市场化,不赞成言论控制和违反人权,当被问及情况是否如此时,汪晖作了肯定的回答。

  我不明白,为什么一方面在外国人面前表现得对情况了然于胸,另一方面却在国内躲避推诿,说别人贴标签?我公开表达了这个疑问,并论证说,“自由主义”、“新左派”不是帽子而是事实,但没有得到回应。

  我在1997年3月号的《文化中国》上发表“新世纪对自由主义的重新诠释”,提出世纪之交知识分子的重大任务之一是重提自由主义。汪晖在《天涯》1997年第5期上发表《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在1999年第1期上发表《关于现代性问题答问》,从新左派的立场出发,比较全面地阐发了对于市场经济、全球化、转轨时期社会弊病根源的观点。我在《开放时代》1999年5、6月号上发表《自由主义与当代中国》,提出与之对立的观点,后来,我又发表《评中国九十年代新左派》一文,指名道姓地批评崔之元、甘阳、汪晖的主张,再后来,我还发表了《进入21世纪的自由主义和新左派》。我的观点针锋相对,言辞尖锐,但我是在进行严肃的论战,提出了充分的论据。汪晖一贯泛泛指责他的对立面只是进行人身攻击,以代替认真的思考和讨论,但他从来没有在学理上回答过对他的质疑与批评,对于我的挑战未置一词。我本以为会有凌厉的反击,但从头至尾领教到的只是装聋作哑的功夫,后来,我终于看到这种功夫是何等了得。在确立自由主义的自我定位时,对于社会公正和平等的考虑起了很大的作用。有些朋友可能会感到奇怪:在各种牌号的理论学说和社会思潮中,比自由主义强调社会公正和平等的多的是,怎么会是自由主义?

  首先我要说,在充当某种思想学说的支持者与坚持自己理想和价值之间,我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我曾说过:“世界上绝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我找不到理由使我决心在自由主义这棵树上吊死。”如果自由主义与对于社会公正和平等的追求冲突,我会没有半点迟疑地抛弃前者而选择后者。我的文化大革命和上山下乡的经历对于我后来自觉选择思想立场起了决定性作用,我深知,打出社会公正和平等的旗帜,喊出社会公正和平等的口号是非常容易的,古今中外有政治图谋的人都精于此道,这对于获得人心大有助益,但在这旗帜和口号之下干别的事,却是经常发生的。我还深知,无节制地提倡社会公正和平等,而不倡导自由、个人权利和法治,其后果将是灾难,人们最后会一无所获,到头来面临最不公正和最不平等。

  最让人真假莫辨,造成历史迷局的情况是,有这样的统治者或政客,他们本来是不公正不平等制度的缔造者或最卖力的维护者,但为了争取民心以获取权力或扩大权力,打出“公正、平等、共富”的口号,这一招很灵验,往往奏效,但用人权和法治为标准来衡量,则不难判别真伪。

  在1990年代中期,当我举目四望在当代重要的社会政治理论中寻找思想定位的支援性资源时,我看重当代最重要、最有影响的自由主义者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这时他的代表作《正义论》刚被介绍到中国,学界正在品味和消化他的思想。我问自己一个问题:为什么当代最重要、最有影响的正义理论是自由主‘义者提出的?而使我动心的是,罗尔斯的主张是一种非常激进的平等主义,但不管有多么激进,这种平等以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为前提,是在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下实行的。我的最重要的人生经验告诉我,没有这些前提条件和约束性条件的正义或平等,只会是文化大革命式的“无法无天”的内战、迫害、遍地冤狱和普遍的贫困。

  在1990年代,明确定位为自由主义者或明显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人发出了强有力的社会公正、平等,反对特权和化公为私的呼声。比如何清涟的《九十年代的“圈地运动”》等一系列文章,卞悟(即秦晖)论《公正至上》的多篇文章,朱学勤为何清涟著《中国的陷阱》所写的导读,以及我本人在《自由主义、法兰克福学派及其他》、《当前中国思想争论》等文中表达的观点。

  新左派全然不顾以上事实,攻击自由派站在富人一边,助长社会不公正,比如甘阳说:“今日许多对自由主义的高谈阔论主要谈的是老板的自由加知识人的自由,亦即是富人的自由、强人的自由、能人的自由。”对于这么严重的指控,甘阳提供了什么样的文本依据呢?没有,一点也没有。他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他更早(或者同时)像上面所引那样呼吁过社会公正,抨击利用改革化公为私、搞腐败的现象。对于甘阳而言,谈论公正只不过是用来打自由主义的一根棍子。

  转型期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弊病——比如不公正、腐败等等——是全社会有目共睹,官民一致承认的,分歧出在对于病因的诊断:主要问题是权力还是市场,病源来自外部还是本来就存在于内部?汪晖说:“中国的问题已经同时是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的问题,因此对中国问题的诊断必须同时也是对日益全球化的资本主义及其问题的诊断”,“今天的腐败经常表现在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我认为,这是一种舍近求远、避实就虚的诊断,这与人们所知道的——不论是从媒体还是根据亲身经验——每一件关于贪腐的个案不相符。我反对把当时的中国说成已然是市场社会,是跨国资本主义的一部分,我认为这样做的结果是把批判的视线从中国社会内部引开,对直接、明了的问题兜圈子,将其原因推到遥远的大洋彼岸。